财 税 代 理 合 同 书
协信记字( )第 号
甲方: 乙方:东莞市协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: 地址:东城区东城南路39号美居中心三楼C27号
电话: 电话:22666219
E-mail: E-mail: xiexincw@163.com
在双方共同遵守《会计法》、《税法》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,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,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,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:
一、双方商定财务代理费为 元/月(¥ 元)。
二、甲方的权利与义务:
1、甲方必须指定一名出纳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,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,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。一般纳税人客户出纳负责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的操作,包括购买增值税发票、开发票、输入及打印报表等。
2、对所提供原始资料,按乙方的要求作简要的分类整理,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向乙方提供原始资料,不要无故拖延,以免影响报税作业。
3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酬金,记帐费用每月支付一次,在完成记帐报税工作后支付。
4、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,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,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。
三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
1、乙方承诺,按照协信会计代理记帐标准规范进行记帐,恪守职业道德,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,保证甲方提交的资料不丢失。
2、使用用友会计核算软件为甲方电算化作帐。
3、认真履行会计职责,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,按时进行抄税、报税;
4、负责对甲方指定联络人员进行会计专业指导。保证教会甲方人员独立操作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。
5、接受甲方的监督,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,应及时予以解答。
6、负责甲方的工商、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,配合税务稽查,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。
7、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通报甲方,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,进行账务处理。
8、 协助甲方填列中国政府要求填报的规定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资料。
9、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。
四、其他约定
1、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,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,不另签合同。
2、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3、非新办企业,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账目进行清理,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。
4、双方发生争议,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。
甲方: 乙方:
盖章(签字): 盖章(签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 日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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